释义 |
一、桂林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在哪办理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区全科无差别受理11-26号窗口 二、桂林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受理条件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2005年2月9日公布,2005年4月1日施行)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桂林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