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应对损失发生有过错的,是否可以要求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买卖合同违约方主张降低对守约方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受有损害。 (2)买卖合同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虽然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引起了损害的发生,但受害方(即守约方)的过错也是损害发生的(次要)原因,也即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并非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受害方的过错行为也对损害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双方的过错与损害均有因果关系。具备上述条件的,违约方主张降低损害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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