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需要的程序有以下几种: 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是否真的自愿、子女和财产以及离婚后的生活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后,应当依法批准或者不予登记,批准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照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