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受援人权利: (一)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更换承办人; (三)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检举法律援助承办人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受援人义务: (一)如实陈述有关事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如实提供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三)给予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必要的合作。 三、法律援助程序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与值班律师接谈 3、符合条件主任审批 (1)不予法律援助,告知复议程序——准法律援助 (2)批准法律援助——与承办律师签订委托协议 4、不符合条件引导其他解决办法 (二)、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三)、法律援助的对象? (1)一般对象即经济困难,有充分理由证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 (2)特殊对象即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其他残疾人或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4)刑事案件中的外国籍或无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这类权利人有权知道自己案件进行的过程和结果。相对也要对援助律师进行事实的陈述,以便律师更好的开展案件的相关的辩护和工作。对于这类案件的但是人我国也会对其进行积极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