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要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2)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土地的属、用途、面积等基本情况登记在登记簿上,并向建设用地使用人颁发使用证书。设立建设用地使用,建设用地使用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经登记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登记生效的原则。 二、根据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被质押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以被质押,只有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动产和权利才能进行质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进行抵押,建设用地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