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技术分为哪些方面? |
释义 | 法律分析: 消防技术标准可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其强制约束力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消防技术标准的规范和标准一般都是强制性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性质可分为规范(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标准两大类。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性能又可分为:建筑类规范(又称综合性规范)和设备类规范(又称专业性规范)。 常用的建筑类规范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常用的设备类规范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设置设计规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国家规范)涉及消防设计的技术要求,常用的主要有:石油库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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