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执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越权执法; (2)为违法相对人充当保护伞; (3)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吃、拿、卡、要”或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4)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现象;(5)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私放人情车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