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抵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释义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质押物只能动产,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留置物只能是与债权债务有关的特定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一、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质押产生质权,债权人称为质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出质人。质押只能是动产或权利的质押,而不能是不动产,不动产适用抵押。质押属于约定担保物权。留置产生留置权,债权人称为留置权人,留置只能是动产的留置。留置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二、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2、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时按什么顺序受偿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