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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费缓交的最晚什么时候交?
释义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是在开庭之前交。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缓缴截止日期,由法院自行决定。法院准许缓交时,一般会有法律文书写明缓交日期的,没有写明也会通知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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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