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家庭暴力有什么人身保护措施呢 |
释义 | 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 1、向公安部门报警; 2、向加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令。 一、家暴如何处理最有效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被家暴之后该向谁求助 关于遇到家庭暴力该向谁求助的,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有以下几种办法: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马上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会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下列家庭暴力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会作出告诫: 1、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3、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4、其他不宜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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