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对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认定条件包括有:行为人具有民事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等。 一、未经授权使用商标有什么后果 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要有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违法性。网络著作权的存在是网络著作权违法行为的前提。一般来说,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存在是指确认权利人对正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违法性是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必要组成部分。行为人一般对其网络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的必要条件之一。无论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规则要件,还是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规则要件,都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作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损害事实应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损害事实是侵犯合法网络著作权的结果。其次,网络著作权侵权造成的损害是可以补救的。第三,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损害事实是客观真实的。第四,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损害事实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3、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其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是复杂的、客观的、周期性的; 4、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责任归属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网络著作权归责原则有两种观点: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典对侵权规则原则的一般选择。除六种特殊侵权行为外,其他侵权行为均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网络著作权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承担应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为前提;如果严格限制网络信息等网络网络著作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必然会阻碍网络信息的传播,对我国网络信息传播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负面作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不影响其责任的认定。法院处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只需审查损害后果是否是侵权人侵权造成的。因为网络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通过占有或登记达到公示效果,积极排除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只能在侵权发生后被动保护。由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被动性和时间地域的限制,很容易受到侵害,手段隐蔽。在这种情况下,甚至很难确定侵权主体,更不用说确定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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