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到期后,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再次签订。如果不签订新的保险合同,则不能享受保险公司的赔偿服务。同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事故处理可能会更加复杂和麻烦。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期间届满前双方未达成续保协议的,保险合同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和理赔。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合同到期后需要进行再次签订,以保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享受保险公司的赔偿服务,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