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遵循哪些原则才能有效订立货运合同? |
释义 | 合法合规的原则是签订运输合同时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以获得国家承认和保护当事人权益。平等互利的原则要求在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要求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得强加意愿于对方。等价有偿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要约和承诺是运输合同订立的必要阶段,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特定人做出的具体确定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合法合规的原则指的是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只有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才能获得国家承认,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实现签订运输合同的目的。 二、平等互利的原则 不论企业大小,所有制性质是否相同,在签订运输合同中承托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合同内容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对等。 三、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意愿经过协商达到一致,彼此均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四、等价有偿原则 合同当事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每一方从对方得到利益时,都要付给对方相应的代价,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合同沾》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要约、承诺方式。’运输合同的订立也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阶段。 (1)要约。要约又称发盘、发价和报价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展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要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一个意思表示能否构成要约,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应当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受要约人原则上也应当是特定的,因为要约只有向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换取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达到合同成立。 ⑨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旨:要约人必须表明:其要约一旦被受要约人接受,就承担与受要约人按要约条件订立合同的贡征。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就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旦得到承诺,合同就可以成立。如果不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就不是个要约。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自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否则无法作出承诺。 (2)承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这一规定,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意味着受要约人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如果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就表示拒绝了要约,同时构成一项新的要约。 结语 合法合规的原则是签订运输合同时必须遵守的原则,平等互利的原则则强调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对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则强调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的阶段,等价有偿原则则强调合同当事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每一方从对方得到利益时,都要付给对方相应的代价。在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要阶段,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必须符合内容具体确定、展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的三个条件,而承诺则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三十一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条 领事邮袋不得开拆或者扣留。 领事邮袋以装载来往公文、公务文件及公务用品为限,应予加封并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记。如中国有关机关有重大理由认为领事邮袋装有上述物品以外的物品时,可要求领事官员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中国有关机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拆;如领事官员拒绝此项要求,领事邮袋应予退回至原发送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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