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消费者应当证明:1、产品存在缺陷;2、产品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3、产品缺陷和人身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免责事由: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