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保证明开具方式如下: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在有效期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等材料,至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经认证的网上办事用户名,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无保证明,可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社会保险业务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