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募集设立是否可以分期缴纳 |
释义 | 1、募集设立不可以分期缴纳。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3、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看股东实际缴纳了多少,没有认缴出资的概念,不存在分期还是一次性缴足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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