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自由原则,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也可以在原有保险合同基础上增加额外的保险条款,即加入额外的保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合同,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保险合同的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根据保险公司对额外保险的规定,可以在原有保险合同基础上增加额外保险条款。 总之,如果您已经签订了交通保险合同,想要加入额外的保险是完全可行的。建议您向保险公司咨询具体的加保流程和费用,以便更好地保护个人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