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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婚姻登记应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释义
    办理婚姻登记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携带办理婚姻登记双方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一、离婚协议书再次复婚需要哪些手续
    复婚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是:双方当事人携带各项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复婚手续办理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复婚也必须要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程序上适用领取结婚证的规定。
    二、再婚需要什么材料?
    再婚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民法典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我国法律并未对离婚后复婚时间有所限制,因此离婚后自愿恢复婚姻的,随时可以复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所需手续与证件,和结婚登记相同。若复婚的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所需材料为: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没有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并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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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6: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