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保证书多久销毁? |
释义 | 法律分析: 治安案件按规定是保留五年,构成故意伤害案的话就属于犯罪,打人者要受刑事处罚,这种档案是长久不销档的。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重点人口卷 根据公安部《关于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公发[1985]18号文件),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包括暂住人口中的重点人口)进行管理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建立重点人口卷。已经查实的有法律效用的材料,立为正卷;内部审批的和未经查实的材料,立为副卷。 正卷主要存放: (一)调查处理的意见、结论材料; (二)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保证书、出监鉴定、执行通知书(包括劳改释放、解除劳教、刑满释放、缓刑、假释、判处管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剥夺政治权利、监视居住等); (三)政治历史、社会关系材料; (四)询问记录、笔供、物证、照片材料(物证实物分别存放); (五)已查实的群众检举、调查及旁证材料; (六)撤管、变类审批表。 副卷主要存放: (一)确定列管对象的报告,呈批表及领导批示等材料; (二)内部填制的各种登记表、照片、指纹、笔迹、血型(毛发); (三)未经查实的重大嫌疑线索和群众检举材料; (四)积累的历次政治表现或撤销管理的材料; (五)其他有参考价值,但不宜对外的材料; (六)耳目提供未证实的材料。 第六条侦查卷 派出所侦查一般刑事案件形成的材料,应当建立侦查案卷。 卷内主要存放: (一)报案材料; (二)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三)案犯照片和传唤通知书; (四)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鉴定材料; (五)群众检举和调查材料; (六)讯问笔录、询问笔录、陈述材料; (七)结案或销案材料;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治安管理处罚卷 派出所在办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案件中形成的材料,应当建立治安管理处罚卷。 卷内主要存放: (一)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处理、调查报告; (二)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被处罚人员照片、回执; (三)传唤证; (四)暂扣物品清单、发还收据; (五)违反治安管理没收财物收据、调赃单、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上交凭证; (六)讯问、询问笔录; (七)调查证据材料; (八)现场勘查记录、鉴定材料; (九)验伤单、经济赔偿协议书、担保书和医药费凭证、赔偿费收据; (十)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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