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海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威海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流程怎么走 1、开始。 2、申报。需提交的材料1、本人残疾军人证、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2、户口本,身份证3、退伍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4、个人申请5、照片(6张两寸红底免冠近照) 3、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核材料。材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4、材料齐全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核通过,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通过,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审批通过的制发残疾证审批不通过的退回下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6、结束 二、威海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法律依据节选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登记簿》、《残疾军人证》、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日。《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或者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和评残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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