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合理,公司无权利辞退不想入股的员工,公司应该尊重员工本人的意见。 所谓员工入股,系指企业提供各种有利条件,使员工取得所属企业的股票而成为企业的股东。由于股权代表着损益的负担,员工愿意承担企业经营成败的风险,惟员工入股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