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积分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
释义 | 积分申请材料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基本材料包括: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法律分析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拓展延伸 积分办理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办理积分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以确保顺利进行。首先,您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文件,如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其次,提供居住证明,例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居住证明信。此外,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税单或银行对账单。如果是申请家庭积分,还需要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注意事项方面,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进行复印件的准备。同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与申请表格的信息一致,以避免延误办理过程。最后,及时关注办理进度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要求,以确保顺利完成积分办理。 结语 办理积分需准备必要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等。提醒注意材料真实有效,并提供复印件。确保材料与表格信息一致,以免延误。关注办理进度,配合相关部门要求,顺利完成积分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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