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拆迁纠纷能够申请行政复议吗? |
释义 | 拆迁纠纷可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机关可为上级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被征收人不申请复议或不搬迁,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注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法律分析 一、发生拆迁纠纷能够申请行政复议吗? 拆迁有纠纷能够申请行政复议,对相关处理结果不满的话能够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正常情况下一般是在知道决定的时候开始算起的60天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的话原则上是不能再申请的,不过也要看实际情况。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则能够申请复议,但是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成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对行政复议的决定有异议的,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执行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能够作出选择,能够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能够找县政府,也能够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能够作出选择,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能够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行政机关和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的拆迁纠纷,此时不仅仅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还能够由行政相对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注意法定的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起诉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结语 拆迁纠纷发生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一般是在决定知晓后的60天内。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也可以申请复议,但成功与否取决于具体情况。如对复议决定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拆迁纠纷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需注意法定的复议和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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