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如下: 1、出让; 2、划拨; 3、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业务流程如下: 1、申请。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达到审批受理要求; 3、供地方案报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市规划、市场状况,由经办人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说明书和租赁供地方案,经过局内会审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签订合同。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土地的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和其他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租金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土地交付的条件和时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5、缴费。用地单位缴纳土地租金和契税,领取租赁合同; 6、归档和建库。将业务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数据库。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