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符合居住证现场办证条件、无需进一步审核的可以当场发放;不能当场制作发放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注: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泸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