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邢台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材料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 二、邢台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邢台市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受理条件 职工完成康复鉴定需要延长康复治疗期的可以提出申请。 四、邢台市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