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侵罪犯道歉可否获得缓刑? |
释义 | 涉嫌强奸犯罪,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和得到受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是否缓刑视情节而定;缓刑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二人以上轮奸、致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者,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分析 涉嫌强奸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和得到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是否缓刑看情节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拓展延伸 性侵罪犯的道歉是否足以改变刑罚判决? 性侵罪犯的道歉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对刑罚判决产生影响,但是否足以完全改变判决结果则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道歉可以被视为被告对其犯罪行为的认罪和悔过之举,体现了其对受害者的尊重和愧疚之情。对于法官来说,被告的态度和悔意是量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然而,道歉本身并不能抹去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和后果。法官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被告的前科记录、受害者的意见等。因此,道歉虽然可能对刑罚判决产生一定影响,但并不足以完全改变判决结果。判决仍需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刑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嫌强奸犯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罪和得到受害人谅解的情况,可以从轻处罚,是否缓刑需根据具体情节来定。宣告缓刑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性侵罪犯的道歉可能会对刑罚判决产生影响,但是否足以完全改变判决结果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法官在量刑过程中将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被告的态度和悔意、受害者的意见等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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