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户口是必须迁走吗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是必须迁出。 公民迁移户口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若当事人决定办理迁移手续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的,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直系亲属迁户口手续需要哪些 一般来说亲属迁出户口管辖区,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如果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已婚户口怎样能迁回娘家 已婚户口迁回娘家应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的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准备好后,携带上述相关资料到相应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果是结婚迁移,还需要带上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配偶的名字,其他人一律无效。 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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