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看,需要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核心有三条: 1、所在单位已交纳失业保险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工作;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从上述来看,在领取失业金满足条件中的一条,需要“非本人意愿中断工作的”才能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换句话来说自己自动离职并不属于非本人意愿的条件,即使交满了一年的失业保险金条件也不能参与失业金的领取。 例外情况: 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2、加班不给加班工资; 3、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给付劳动报酬等。 综合上述3条情况来看,不仅可以拿回失业金,还能向法院申请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累积计算的,即便这一次并不符合条件,但交费年限是予以保留的。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