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 帮助企业在在收洼地注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的业务合作对象。因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存在增值税和个税,个税按照当地税优政策,服务业按照0.5-3.5,建筑业按照0.35-2.45,商贸类按照0.25-1.75。在缴纳以上税费之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中的款项即可自由支配。2、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天津税收洼地不需要企业实体办公,注册地址到当地就可以享受这样的政策。纳税大户一事一议,只要大企业愿意注册到当地带动经济发展,会给到企业很大的税收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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