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如何向劳动局申请? |
释义 |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变更,需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而非劳动局。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如社保金发放、公有住房转让、伤残等级鉴定异议、家政服务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纠纷。 法律分析 一、劳动争议可以找劳动局解决吗 现在早已经没有了劳动局,国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级以下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争议,要带着足够的证据,去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 二、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和步骤 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和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其次,劳动局将受理申请并进行调解,双方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劳动局将组织仲裁。仲裁员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作出裁决。如果仲裁裁决不满意,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最后,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最终裁决。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和步骤确保了公正和合法的处理,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结语 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和步骤确保了公正和合法的处理,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劳动争议不包括社会保险金、住房制度改革、伤残等级鉴定、职业病诊断等纠纷,以及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争议发生后,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仲裁员将听取双方陈述和证据,并作出裁决。如对裁决不满意,双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公正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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