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吗 |
释义 |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三天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回申请处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应当提前调解劳动争议,督促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失败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认为撤回申请成立的,应当向双方发出《批准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二条调解申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调解方式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调解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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