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
释义 | 案件受理费的主旨是根据案件类型和争议金额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交纳标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时,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财产案件按争议金额的不同比例交纳;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结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案件受理费的标准如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交纳,具体比例请参考相关法律。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100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100元(无争议金额的)。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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