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管制措施中增加剥夺政治权利? |
释义 | 管制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还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法律分析 管制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拓展延伸 权利限制:管制措施下的政治权利剥夺是否合理? 在管制措施下增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合理性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支持者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如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受到威胁时,剥夺政治权利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他们认为,这种措施可以防止潜在的危险分子利用政治权利从事破坏活动。另一方面,反对者主张,政治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不应该随意被剥夺。他们担心这可能导致滥用权力和侵犯人权。因此,是否在管制措施中增加剥夺政治权利需要慎重考虑,并在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前提下进行权衡。 结语 管制措施下增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合理性备受争议。一方支持者认为,剥夺政治权利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防止潜在威胁。另一方反对者则主张政治权利不应轻易剥夺,以免滥用权力和侵犯人权。因此,在管制措施中增加剥夺政治权利需慎重权衡,确保公正和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在个别县、市的局部范围内突然发生严重骚乱,严重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没有作出戒严决定时,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并组织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限制人员进出管制区域,对进出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对参与骚乱的人可以强行予以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搜查,对组织者和拒不服从的人员可以立即予以拘留;在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力量还不足以维持社会秩序时,可以报请国务院向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出,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和维持正常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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