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填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产地证书的编号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出口方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收货方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运输方式和路线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十四条 海关在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交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并予以审验;必要时,可以请求该货物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机构对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预先作出确定原产地的行政裁定,并对外公布。进口相同的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行政裁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货物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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