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民事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到的离婚诉讼费有很多种,不同的离婚案件中,根据涉案的金额不同,需要当事人缴纳的诉讼费也不同。关于法院案件受理费,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来缴纳。总的来说是由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根据双方各自的份额分别承担。关于财产保全费,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最多不超过5000元。关于财产评估费,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是由当事人在市场上随意的挑选,须在法院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关于法院执行申请费,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故意不予执行,这时就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要收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不用预交。但若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决定付费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金额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每个离婚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处理不当可能会面临巨大诉讼费的风险,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