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吗 |
释义 | 商法不是独立法律部门,在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国际上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二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 律师独立辩护权的法律依据 辩护律师独立刑事辩护权的《刑诉法》第三十五条和《律师法》第三十一条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刑诉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虽然有上述的明确规定那么律师的辩护活动是否可以完全不受当事人的意见的约束而我行我素的进行辩护。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我国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世界首创对吗 我国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世界首创。 人格权独立成编,属于一大创举。它的核心目的就是把“人”始终放在第一要位,以更大程度上体现人文关怀。纵观人格编,无论形式还是具体条文都是将这一核心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矛盾的变化,绝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解决,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尤其是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障,成为需要我们更加关心的问题。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创立,很好的回应了现在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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