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公司融资租赁案例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信托公司融资租赁案例的流程是: 1、货比三家。 2、办理租赁委托和资信审查。 3、选择设备。 4、签订购货协议。 5、签订租赁合同。 6、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7、租赁物件交货。 8、办理验货与投保。 9、支付租金。 10、维修保养。 11、税金缴纳。 12、租赁期满处理设备。 一、实体企业融资都有哪些渠道 实体企业融资主要有以下渠道: 1、创新融资租赁; 2、无形资产抵质押; 3、动产托管; 4、互助担保联盟; 5、生产用设备按揭贷款; 6、国家创新基金; 7、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8、典当融资风险投资。 二、车辆融资租赁的所有权是如何认定的 车辆融资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期满的,车辆所有权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确定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合同是解决该类法律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法院往往将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作为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如果法院认为车辆不归出租人所有,进而认定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则出租人主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请求确认车辆归其所有,或者请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等将失去依据。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为了鼓励交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认为在汽车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现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为出租人的情况时,法院不宜直接做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成立的判定。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依据,即确认了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不宜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法院可以根据出租人出具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出租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机动车享有、使用、收益和承担责任。法院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有: 1、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 3、检验方法; 4、租赁期限; 5、租金; 6、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7、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七条,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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