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离婚时丈夫的婚前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仍属于丈夫所有。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等均为个人财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