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外汇存款的申请人开立定期或活期外币储蓄存款账户时。应填写存款凭条。提供身份证明。并应书面约定存取方式。如书面约定凭印鉴支取。须预留印鉴。由境外直接汇款转存时。应附开户内容。约定存单或存折的处理办法和取款手续。商业银行按约定要求办理。 个人外汇存款账户开立和支取的规定: 一、存款对象: 1、乙种存款对象:是居住在海外或港澳台,或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短期来华旅游者;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驻华领事馆外籍人员,驻华代表机构外籍人员,外籍科技人员,记者学者,专家,海归,留学生,实习生等;我国派往海外或港澳地区从事学习,工作,进修,科研,讲学等人员,以及按规定允许留存外汇的个人; 2、丙种存款对象:凡持有外汇,外钞的国内居民,以及收到海外,港澳地区汇入外币的个人。 二、存款货币种类: 根据目前的规定,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港币,法国法郎等六种外币,可以直接办理存款;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由存款人自由选择上述六种货币之一种,按存款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入账。 三、存款档次及起存金额: 1、活期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多少人民币的等值外汇(以银行实际最低起存多少为准); 2、定期存款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等,起存金额不低于多少人民币的等值外币。 四、存款支取: 1、本息均可支取外币,也可以支取人民币,享受侨汇优待(乙种存款可兑换外汇兑换券); 2、外汇户本息可以汇往境外,银行视库存情况允许支取外钞;外钞户本息可以支取外钞。 五、计息规定: 存款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个人外汇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活期外币存款每年12月20日计息一次,如清户,一次支付本息;定期存款未到期遇利率调整,仍按原利率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