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无效应由谁确认 |
释义 | 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其他机构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可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支付的劳动不可能返还。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或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力对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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