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质询权属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