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2.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法律分析 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方式: 一、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二、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 选票,而不是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六条选举委员会应当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等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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