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延期是否要举行听证 |
释义 | 行政复议延期与举行听证是没有关系的,具体如下: 1、对于案情复杂的复议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复议期限; 2、行政听证是作出行政处罚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3、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举行听证的范围不包括行政复议延期的情形。 哪些情况下行政处罚要举行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要举行听证程序的情况如下: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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