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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延期是否要举行听证
释义
    行政复议延期与举行听证是没有关系的,具体如下:
    1、对于案情复杂的复议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复议期限;
    2、行政听证是作出行政处罚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3、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举行听证的范围不包括行政复议延期的情形。
    哪些情况下行政处罚要举行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要举行听证程序的情况如下: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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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