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留下不少遗嘱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老人留下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的处理是,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一、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否有效? 公证遗嘱需要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以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大的,但是民法典出台后,公证遗嘱的效力和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等形式的遗嘱效力是一样的,只是如果设有不同遗嘱的,遗嘱的内容又有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当遗嘱人设立遗嘱后,其实施的行为和遗嘱内容相反的,视为对遗嘱的撤回。 二、公证遗嘱直接继承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遗嘱不一定能够直接继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若是遗嘱人在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的,若是内容相抵触的,公证遗嘱就失去了效力,不能直接继承。遗嘱人在设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若是遗嘱人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公证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三、遗嘱与遗赠的效力谁优先 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 因为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 但是存在多份遗嘱时,是要对其效力进行区分的,存在多份遗嘱时,首先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且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效力。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且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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