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京信访记录一般是不还消除的,有关于信访的法律规定之中,信访记录要按要求真实记录,由信访机关保存处理,信访信息要求保密,不得非法披露信访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访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 上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信访信息网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必要的联系、通报、检查制度,定期发布信息需求要点,通报信息采用情况,交流信息工作经验,保证信息网络灵敏高效运转。 《信访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报送信访信息须经信访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信访信息要注意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