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一、高新技术范围为: 1、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2、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3、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4、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法律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 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七条 对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分别审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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