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结婚证的地点要求,一般来说,新人们领证是有地点要求的。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在同一个地方,那么就只能在这个地方登记领证结婚。要是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为同一个地方,那么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户口所在地进行领证,其余的地点都是不可以。 领证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生满22周岁,女生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