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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手续是否需要领证?
释义
    离婚手续可以在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住居地法院办理,提供相关文件即可。婚姻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内地居民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居民由省级民政部门办理。各级政府应设立婚姻登记处,并公布相关文件备案。
    法律分析
    离婚不必一定去领证的地方。协议离婚时,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可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而诉讼离婚时,原告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起诉书,并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请离婚诉讼。
    二、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结语
    离婚手续的办理可以根据地域管辖原则进行。协议离婚时,双方需提供相关证件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可到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时,原告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起诉书,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处负责不同范围的婚姻登记,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备案。请注意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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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