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子女未成年的,子女对外所欠的小额债务,父母作为监护人,有偿付义务。比如,在校园上学的子女跟同学或其他人所借的小额债务,一般与其年龄和需求相适应的欠债,数百元或千元左右的等等,不需父母追认的债权效力,父母具有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